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03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不要隨便捨棄證據調查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6-3 21:26: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小上字第176號


又上訴人固於原    審106 年7 月10日具狀請求被上訴人提出當天停車場監視器    錄影帶(見原審卷第130 頁),惟於106 年8 月30日言詞辯    論期日陳稱:無其他主張及舉證等語(見原審卷第194 頁)    ,足見上訴人已捨棄該項證據調查,上訴人據此主張原判決    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4而有違法不調查證據之違背法    令理由云云,自不可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16:40 , Processed in 0.01823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