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9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受益人的改變只要被保險人口頭同意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1-6 07:01: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6 07:34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保險字第219號

被告稱:
依保險法第111 條及本團體傷害保險契約條款第24條第2 項    第1 款之約定,關於受益人之指定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即    可,亦即非以書面同意為必要,黃秀綢業已證述101 年度後    確經黃泰山同意指定受益人為黃詹數員,且原告無法證明有    繳納101 年度、102 年度、103 年度之保險契約之保險費,    無從證明其為101 年度、102 年度、103 年度保險契約之受    益人。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01:25 , Processed in 0.02030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