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605|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法第268條之規定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4-27 22:07: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被上訴人則以:伊未與上訴人簽立系爭投資協議書或股東協議書
,亦未授權訴外人徐嘉志、吳建興與上訴人簽立該協議書,該協
議書不能拘束伊,上訴人無從依該協議書,請求伊給付原投資金
額及利息。系爭股東協議書第二條約定之條件或期限並未成就,
上訴人無權要求買回股份。又不論上訴人係請求伊或請求伊洽第
三人買回GIH 股份,均無標的物不能給付或不能履行之問題,上
訴人不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或第二百六十八條或類推適用第
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請求伊賠償損害。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1-4-27 22:08:18 | 只看該作者
第 268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
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2-6-5 11:38:27 | 只看該作者
g3 111/194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 ... 30%2c1&ot=print



是原審未慮及本件上訴人主張
    其未參與過程之消極事實有舉證困難情形,而未適用民事訴
    訟法第268 條規定,先命被上訴人詳為事實過程之表明,再
    依第277 條但書規定,令被上訴人就「參加人有提供勞務」
    之積極事實負舉證責任,並認上訴人應證明「倘無參加人為
    系爭勞務行為,其仍得取得實際銷售出貨數量之事實」,已
    有消極不適用法規及舉證責任分配錯誤之違誤。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6 02:47 , Processed in 0.02052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