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80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交付審判也不見得會過關

[複製鏈接]

5484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23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4-16 11:21: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82 號民事判決


蕭富元前以本件原因事實,對李緯奇、陳○○共同涉犯詐欺取財,另李緯奇與訴外人陳○○及劉○○共同涉犯重利等罪嫌,對渠等提起告訴,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檢察官偵查後,查無積極證據足資認定李緯奇等人有蕭富元所告訴之詐欺取財、重利等罪嫌,以OOO年度○字第OOOOO號不起訴處分書為不起訴處分,蕭富元向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聲請再議,經該署檢察長以OOO年度○○○字第OOOO號駁回再議,蕭富元聲請交付審判,經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認本件檢察機關依據偵查結果,認查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李緯奇、陳○○有蕭富元所訴之前開犯行,犯罪嫌疑不足,所為不起訴及駁回再議之處分,於事實調查程序及相關證據之評價、認定均無違反或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之情事,蕭富元交付審判之聲請為無理由,以OOO年度○○字OO號刑事裁定駁回(下稱系爭刑事案件),有不起訴處分書、處分書及刑事裁定可參。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7 05:30 , Processed in 0.02598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