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7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業務登載不實之跡證

[複製鏈接]

535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892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7-6 15:29: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7-6 15:39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99號


其記載之病患主訴,醫師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處置與用藥,並無不符醫理之處,與通常一般民眾經驗法則所能認知遭擊打產生之傷害也無偏離之處。況,醫師診治民眾,無非基於其醫學專業,客觀審視判斷;以現有證據,也無陳柏梃與甲○○、乙○○有何親誼,或與被告有何仇怨,以致要特意就本案不實診斷、進而業務登載不實之跡證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9-8 09:13 , Processed in 0.02455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