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7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乃導果為因,不足採憑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7 天前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再者,被上訴人雖以:縱使依上訴人主張,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以6折計,且沒有抵繳上限之方式進行設算,系爭帳戶之風險指標亦會於109年3月13日9時27分時成為29.87%,因低於30%而遭強制平倉,倘本件於斯時砍倉,則上訴人將再多損失389萬4,100元(試算式詳如本院卷㈠第427至429頁),否定本件上訴人所受損害與其上開錯誤告知之行為有關云云。惟查上訴人係主張倘其事前知悉正確抵繳上限,即不會委託辦理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而會選擇自行平倉,業如前述,是被上訴人以其錯誤告知之結果,推論上訴人反而會因此虧損更多云云,乃導果為因,不足採憑

g2 112金上 18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9:30 , Processed in 0.02167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