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13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該項給付仍屬無確定期限

[複製鏈接]

548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25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3-15 11:20: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3-15 12:09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兩造就大將作公司應為清償之方法,係於系爭合約第6條約定於大將作公司收到業主的工程款後付款(見原審卷一第32頁),並未約定付款期限,業主即○○工程公司何時付款未定,此觀兩造原陳明大將作公司係於103年3月26日收到○○工程公司之工程款(見本院前審卷一第121頁反面、233頁反面、234頁),嗣華真公司改稱:○○工程公司係於103年9月10日全數付款完畢等語(見本院前審卷二第22、125頁),並引用○○工程公司107年4月9日函文為證(見本院前審卷一第132頁);大將作公司仍抗辯:伊係於103年3月26日收到業主工程款;兩造於後就此部分列為不爭執事項㈨,是○○工程公司何時付款,於103年2月10日兩造訂約時確屬未定,兩造上開約定之付款辦法,應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華真公司所主張兩造既約定於大將作公司收到業主之工程款後付款,足見其付款期限可得特定,應屬於民法第229條第1項所規定之給付有確定期限者云云,自非可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9 06:59 , Processed in 0.02005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