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397|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被告究為總公司或分公司?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2-5 10:10: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2-5 10:15 編輯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373 號民事判決

惟按分公司為受總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為謀訴訟上便利,
就分公司業務範圍內事項涉訟時,分公司固有當事人能力,但非
不得以總公司名義起訴或應訴。查上訴人於起訴狀列載「日盛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分公司)為被告,惟自
始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委任訴訟代
理人應訴(見第一審卷第111、118、127頁,原審卷㈠第103、11
5、202頁),則本件被告究為總公司或分公司,自應予以究明。

乃原審未予詳查,逕以分公司為當事人而為判決,已有可議。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4-6-10 10:39: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6-10 10:49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09%2c1&ot=print


惟按分公司為受總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為謀訴訟上便利,
就分公司業務範圍內事項涉訟時,分公司固有當事人能力,但非
不得以總公司名義起訴或應訴。查上訴人於起訴狀列載「日盛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分公司)為被告,惟自
始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委任訴訟代
理人應訴(見第一審卷第111、118、127頁,原審卷㈠第103、11
5、202頁),則本件被告究為總公司或分公司,自應予以究明。
乃原審未予詳查,逕以分公司為當事人而為判決,已有可議。

第二次看這個判決,也貼出同樣的疑義。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7:35 , Processed in 0.02031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