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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茲依民法之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后: 一、不動產部份 (一)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配偶○○單獨全部繼承。 (二)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三、本人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四、俗話說風吹雞蛋殼財去人安樂,希望子女們不要為身外之物起爭執,要善盡孝道做一個有用的人。 立遺囑人:○○〈一定要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另行簽名。 二、以遺囑分配遺產,應注意特留分的規定,相關條文可參考民法第一二二三條、第一二二四條及第一一三八條、第一一四四條應繼分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