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328|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過失的要件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3-28 12:3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3-28 12:43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2576號


復按所謂過失,乃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欠缺注意義務之    謂。又構成侵權行為之過失,係指抽象輕過失即欠缺善良管    理人之注意義務而言。至行為人已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應依事件之特性,分別加以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    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而有    所不同(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865 號判例意旨、104 年度    台上字第782 號判決參照)。又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    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    成立要件。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    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    形上,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發生同一之結果    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    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上,有此同一條件存在    ,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    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    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53號判決意旨    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8-5-21 15:42: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21 15:45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628號

再因過失不法侵害他
    人之權利者,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過失之有無,應以是
    否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斷者,茍非怠於此種注意,即不
    得謂之有過失(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746號民事判例要旨參
    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04:51 , Processed in 0.02213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