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租賃契約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更新後,僅發生期限變更之效果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5-28 08:41
標題: 租賃契約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更新後,僅發生期限變更之效果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5-28 08:56 編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433 號民事判決


租賃契約,依民法第451條
    規定更新後,僅發生期限變更之效果,其餘內容(如租金及
    其他條件),並未隨同變更(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973
    號判決意旨參照),是兩造以系爭租約所訂約款自仍具拘束
    力,被告抗辯原告不得再依系爭租約主張云云,並不可採。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mail.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