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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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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461、520、627、613為責任政治。
Ü  中央政府體制: 419、627、645(公投審會)、585(真調會)
Ü  立院調查權:325、585、729。機關忠誠義務: 632
Ü  基本國策: 629、649
Ü  授權明確性: 390、394、443、522、538。授權明確性層級制審查標準在613
Ü  法律明確性: 432、545(醫師法)、702
Ü  信賴保護: 525(比敘取消)、605
Ü  職業資格限制: 699(吊銷駕照)、715(預備士官招生簡章)
Ü  平等權: 626、649(職業自由的三階段理論)、571、682(中醫特考)、666(涉及平等權以及職業選擇的自由,如要審工權可能採嚴格審查基準,高4-11)、701(長照扣抵單據不限醫院)
Ü  立院受GI拘束? 185、405、662
Ü  性相關的: 554、666、617(hardcore)、623(援交)
Ü  高價值言論,644,低價值言論採型化之利益衡量,如414、509(96/2292民判、93/851:維持法律秩序整體性、民可從刑509。新聞從業之注意義務應從輕酌之,縱事後證明其報導與事不符,只要有相當理由…,應認為已盡善管義務而無過失,不用依民法AD)、577、617、623
Ü  受刑人被拘人突破srr: 653(720)、654、681、691
Ü  正當法律程序: 491(公務員免職)、462(教評會)、709
Ü  制度性保障: 380、554
Ü  大學自治:380、540、563、626。退學及學生重要權益: 382、684
Ü  基本權對n3效力: 400(財產權保障)、445
Ü  比例原則操作: 584、578、712、715
Ü  命令不用gi: 216、137; 小G也是GI是371,判例不用GI是687。371的三個要件: 於個案審理中、該個案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義、法院對該法律之違憲疑義有合理確信(高1325)
Ü  行政契約: 533
Ü  工作權: 649、711。職業自由: 510、584
Ü  概括基本權: 689、699、509、656、603(指紋)、689(公共場所合理隱私權期待)、509
Ü  契約自由: 576、580、76
Ü  地方自治: 467、498(地方首長不用到立院備詢)、527(將中央au宣告自治條例nil申請GI或統一解釋)、550、553
Ü  徴收: 400、440、516
Ü  集會遊行: 445、718
Ü  人身自由: 392、639、588、708、710、690(醫護隔離)、665(分案)
Ü  宗教自由: 573
Ü  行動自由: 535(臨檢程序: 臨檢事由/身分表示/現場實施為原則、身分一經查明任其離去)、689、699
Ü  E666,違憲。目的實查合憲,但手段與目的的關連性未通過中度審查標準(實質關連)
Ü  E684: 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比之處分,仍得提起行政s。大學自治非人權之化外之地。
Ü  E687: g不用聲請ge判例,小g在個案中直接拒絕適用即可 (tax code 41、47) 。687 (可拒絕用97/615例,高點14-1-8)
Ü  E690: 人身自由採嚴格審查標準
Ü  E691: Parole申請遭拒可以司法救濟,以符合c16
Ü  E699,拒絕酒測吊銷駕照,合憲
Ü  E708,移民署收容處分最多15日,超過15日要法官保留。前面的15天如被收容人有不服,要在24小時內交由g處理
Ü  E709: 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財產權及居住自由被侵害。政府要設適當組識、申請人門檻太低,要舉辦公聽、言詞辯論陳述,au於核定處分中表明採納與否之理由分別送達各該權利人
Ü  E718: 偶發性集會遊行的事情許可制違憲。學者則將焦點放在準則許可制本身違憲
Ü  E720: 對653定期失效時?,救濟方法為依cpl2 416申請準抗告
Ü  E721: 5%門檻為避免小黨林立,影響國會運作的效率,impede行政立法之互動,並未deprive其他小黨獲選的可能性。單一選區及政黨比例之二票制為民主政治的選擇,兩票制強化政黨政治的運作,為國民意志的展現,並未C民主共同國與國民主權原則
Ü  E725:定期失效並不影響宣告法令違憲的本質。r/177及193(老王的相同不同CASE都在GI效力中)。相關gi有177、193、185、686。相關法條: 訴273ii,276關於gi之再審期間規定。在e686,不同聲請人於作成ge前聲請gc,同時未併案審理,得提起再審(686)。定期失效是給立法者看的,違憲是給司法者看的。
Ü  E725:原因案件有諭知救濟方法,依其方法,未諭知,則待新法令公佈生效後該新法裁判。但在gi法draft第65條有規定,就算無諭知,亦可立即救濟,g可拒絕適用違法的law。64條也有繫屬gg後不計入再審不變期間。
Ü  E726: LL84-1的核備性質為何?違反核備違反強制規定,依民71 NIL?未核備非NIL(是效力未定,注意71條的但書,但生不能排除LL30的效果,回歸勞法第30條的規定。但學者認為如果約定比勞法30條更好,則有效。
Ü  E727: 用同不同意來分類,眷村改建。牽涉財產權、民464。合憲,加速改建,促使原眷戶相互說服,達成土地利用最佳效益,加上讓眷戶明知不同意的效果
Ü  E728,祭祀公約法安定性,私法自治,牽涉性別的嫌疑分類、目的應重大迫切,應採嚴格審查標準,李震山的不同意見書,舉E278、405。基本權對N3的效力。r/c14、15、22
Ü  E729,立院的調查權要和職務相關,對獨立行使職權者不能調查。涉他案的調查完資料沒有相關者將委員會同意者可調。在偵查中的CASE不能調,影本當然也不行。325: 監院對他院及偵查中的案件文件不得任意調閱。585: 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調查的事項要有重大關連(executive privilege),院會決議可要求相關人民或政府官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Ü  1/3立委提EG,要修法未果
Ü  已擔任公職而受不利益處分者,非純屬政黨自治事項。以c平等原則進行政黨自治司法關係之調控
Ü  同性婚姻: 平等權,婚姻自由、不能性傾向歧視,恣意禁止、365之一男一女婚姻不能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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