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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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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事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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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11 08:41: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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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11 16:22 編輯

1。交易人和券商簽的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的有效性?
2。期交所未盡保護選擇權價格合理性的義務,而期交所的法律地位,可否援引民法居間? 對其加害給付,交易人有無求償權? 金額如何計算?

3。券商未將價差單視為組合單,有無違反告知義務以及善管人義務?

4。券商未通知高風險客戶而任意砍倉,且強制砍倉分批進行,可否容許?

5。0206當天觸發雪球效應的第一槍到底是誰開的,有無違反期交法106條的禁止操縱市場?
6。承前,自營商違反造市角色,飛上去當賣方,能這樣臨時換角嗎? 四大自營商和外資重要幾家造市者,可以在鐵達尼號挖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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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3-11 18:45: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3-11 18:49 編輯

真的。我也很想知道有沒有人操縱市場,自營商可不可以每天晚上都去看經紀業務部所有客戶的持有情況,以大數據分析,並演算隔天的算盤。而造市者和獲利者都是自營部的使命,在2月6日,自營部根本不會想去當造市者,自營部想活命,想賺錢都來不及,怎麼可能去造市? 而期交所的造市規則完全沒有強制性。期交所和造市者,期交所和期貨商所簽的所有契約,都間接使得市場不公平。金管會為期交法的主管機關,期交法的使命中有一條是期交所有公益目的,但我們從0206事件後期交所的新聞稿發現,它的公益努力連印度都不如。印度有選擇權價格穩定措施,韓國有價格穩定措施,台灣的選擇權交易量為期貨的3倍,我們的期交所對期貨有穩定措施,對選擇權卻沒有。建議主管機關將期交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像兩廳院一樣),期交所不配當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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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8 14:33:48 | 只看該作者
期貨經紀商處理停損機制如未改進,0206事件日後仍會一再發生,
因為主管機關要求期貨經紀商避免客戶有效保證金低於一定水準,如有超額損失屬於經紀商的缺失會被要求改善,業界互相模仿採用最激烈方式砍單,申訴陳情能否得到回應與解決,在金管會、期交所、經紀商自保心態下終將不了了之。
但如果有權去調查當日在停板價附近早一步掛單等待獲利的是那些帳號?是何方神人?可能會非常有趣,金融主管機關為防弊,對業內人員的交易包括關係人、對客戶交易資訊的保護,雖有嚴格法令保護,可惜只對外部人員有效,其中方奧妙非可對外人道也.....
砍單公平嗎?是全面還是看人大小?這裡指的可不是金額或部位,即使明知幾秒或幾分鐘之後就會回復合理水準,為什麼被單挑出來砍,多半時候和運氣無關,舉例來說,有新聞指一自營商緊急請財務部撥款補保證金就沒砍,真欽佩財務人員以秒速的效率達成使命,不知是那一家的作業程序如此完備,畢竟砍自家人的單造成損失是要走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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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4 07:37:40 | 只看該作者
理性陳請表達訴求
2月6日期貨商惡意將我們選擇權部位惡意強制平倉造成鉅額損失,期貨商本身失誤對價格嚴重判斷疏失為何要我們來承擔。
請大家站出來。3月6日10點必須到證期局門口訴求,表達我們的聲音讓全世界媒體看的到聽的到,來號召更多同伴加入。請大家告訴大家參與
最好找媒體或民代
有問題請加入我line :09869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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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3 16:59:17 | 只看該作者
2/6選擇權大獵殺只有像自由時報所分析4大原因?你問看看buy put or buy call有賺到錢嗎?如果你是老師,期貨帳戶又有多餘100萬(保證金),你至少可以sell call 30口1000點的位置(開盤是10點,有二次高點,第二次是砍倉),那你至少可以賺到148萬5千。問題是看盤軟體(不管手機或網頁版或軟體版)當機(至少我的電腦和手機是此情況),我不知多少人跟我有相同的情況-期交所是否要調查看看,營業員電話滿線,無法下單,這其中的竅門蹊蹺(眉角),不說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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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3 16:56:47 | 只看該作者
2/6選擇權大獵殺只有像自由時報所分析4大原因?你問看看buy put or buy call有賺到錢嗎?如果你是老師,期貨帳戶又有多餘100萬(保證金),你至少可以sell call 30口1000點的位置(開盤是10點,有二次高點,第二次是砍倉),那你至少可以賺到148萬5千。問題是看盤軟體(不管手機或網頁版或軟體版)當機(至少我的電腦和手機是此情況),我不知多少人跟我有相同的情況-期交所是否要調查看看,營業員電話滿線,無法下單,這其中的竅門蹊蹺(眉角),不說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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