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9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屋頭漏水大家分攤的請求權基礎?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6-13 20:2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上易字第 546 號民事判決


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公寓條例)第10條第2項
    、民法第820條第5項、第822條、第799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
    定,上訴人得請求系爭公寓大樓446、448號住戶分擔修繕費
    用,而被上訴人為446號區分所有權人,按其等應有部分比
    例,應各分擔127,380元。縱認上訴人進行之施工非屬簡易
    修繕或保存行為,然上訴人係為全體住戶之利益而修繕頂樓
    平台,亦可認屬適法之無因管理,或可認被上訴人係無法律
    上原因而受有此項利益,則上訴人亦得依民法第172條、第1
    76條第1項之規定,或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
    各分擔前述修繕費用。為此依上開規定,求為判決命被上訴
    人各給付上訴人127,380元,並均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10:16 , Processed in 0.02067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