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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林德盛審案收賄 洩密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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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17:11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11年前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時,指點曾妻訴訟技巧,還以父喪收奠儀的名義收賄10萬元及後謝6萬元,再將曾男從一審判20年改判無罪,高院先前依貪污罪判將林德盛10年半,最高法院今天就貪汙部分撤銷發回,但就其洩密判決內容給曾妻部分,依洩密罪判林1年有期徒刑定讞,林將入獄服刑,同時林的律師資格一併撤銷。
2006年間,時任花蓮吉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王文俊,向曾男佯稱可溝通法官擺平槍砲案,騙得32萬元,結果曾男仍被判有罪後,曾男又因販毒案一審被判刑20年,王警得知曾男販毒案二審由林德盛(62歲)審理,王自稱與林法官很熟,問曾妻:「100萬元換10年有期徒刑,值不值得?」 暗示可以行賄法官。
曾的妻子江女為救夫,答應付錢。幾天後,曾妻約林德盛及王、陳在卡拉OK聚會,林同意「幫忙」,曾妻多次送高價洋酒、名牌皮包、化妝品給陳女拉攏關係。
2007年5月林德盛父喪,曾妻再帶10萬「奠儀」的重禮給林,同年12月底,合議庭法官還沒宣判前,林就把評議結果透露給曾妻,同年12月25日判決後,因販毒案改判無罪,符合曾男預期,曾家遂交付6萬元賄款給王文俊作為答謝。
最高法院審理後指出,高院一方面認為江女再三致送禮品給陳女,是要建立關係套交情,另方面又認定10萬元屬於賄款、6萬元是後謝,但江女曾說過要給林的100萬元及300萬元,是否是「前金」之約?還是奠儀?並未查明,因此就林涉犯貪汙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今天就警察王文俊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陳燕華依2個詐欺未遂罪各判刑2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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