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03|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遺產分割協議書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5-3 13:57: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262 號民事判決

另被告雖復以:原告於另案假扣押事件所提出之遺產分割協
    議書載有「全部處分後均分」等內容,係屬不實記載,故無
    從證明系爭協議存在之事實,且兩造之父魏皆得死亡時,被
    告未獲分配遺產,故魏顏富始表示由被告單獨繼承系爭房地
    云云,並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乙份為憑(見審查卷第203 頁
    )。而經本院調取系爭房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時所檢附之遺
    產分割協議書(見院卷第363 至365 頁)到院進行核對後,
    固可認定原告於另案所提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與系爭房
    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時所檢附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有所不符之
    事實,惟本件依前述證據資料既已足以認定系爭協議存在之
    事實,則原告於另案提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縱有不實,
    亦不影響本案認定;又被告是否曾獲分配魏皆得遺產,與兩
    造間是否曾協議由被告單獨繼承屬於魏顏富遺產之系爭房地
    ,二者間尚無論理上必然關係,故即令此情屬實,仍無從推
    論全體繼承人同意由被告單獨繼承系爭房地之事實,故被告
    上開所辯,仍非可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1-5-3 13:58:20 | 只看該作者
職是,兩造間存有將系爭房地借名登記至被告名下,及平均
    分配買賣價金之系爭協議等情,既經本院認定如前,而系爭
    房地出售後扣除相關稅費後餘款為所餘價金7,937,117 元一
    節,亦為兩造不爭執,則以上開價金平均分配後,原告請求
    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各1,587,423 元【計算式:7,937,117
    元×1/5 =1,587,423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自屬有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14:40 , Processed in 0.01817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