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09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結婚意思自主權及性交意思自主權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12-14 21:28: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12-14 21:29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1601 號民事判決



再按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乙○○詐欺使甲○○同意與其性交及結婚,多年感情及信任一夕幻滅, 甲○○主張伊精神受創甚深,痛苦難堪,應足憑採。再斟酌甲○○為碩士畢業,目前為兼差自由業,106年所得8萬4,941元、107年財產總額11萬6,160元;乙○○為博士肄業,於108年11月開始無業,107年所得117萬9,437元、財產總額1,160萬4,447元,業經兩造陳述在卷,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稽(原審卷二第186頁、原審限制閱覽卷),及乙○○侵害行為手段、與甲○○合意性交時間長達數年、可歸責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甲○○因結婚意思自主權、性交意思自主權受侵害得請求乙○○賠償之慰撫金,分別以50萬、10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難准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02:44 , Processed in 0.02164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