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37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母公司與子公司實際上仍為二獨立法人而有不同之法人格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6-2 07:3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6-2 07:38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5351 號民事判決


原告另提出被告公司於110年4月22日、101年10月5日、102年8月23日、102年10月24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見本院卷第187至188、335至339頁),說明被告公司之發行股數總數為50萬股,全由Booking.com公司持有,董事及監察人均係由Booking.com公司擔任,並由Booking.com公司指派自然人執行董事及監察人之職務。然Booking.com公司與被告公司雖為集團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關係,然實際上仍為二獨立法人而有不同之法人格,原則上仍應僅就各自事務負其責任,且就本件而言,最重要之爭點在於被告公司有無持有原告聯絡資訊、訂房資料、信用卡交易資訊等個人資料,並是否為洩漏原告之前開個人資料之來源,然依卷內事證資料,至多僅能認系爭網站為原告交付聯絡資訊、訂房資料、信用卡交易資訊等個人資料之對象,但無法認定被告公司就系爭網站有管理、使用及控制之權限,則尚難以依卷內證據認定被告公司確實曾有持有原告聯絡資訊、訂房資料、信用卡交易資訊等個人資料。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08:13 , Processed in 0.02062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