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5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事訴訟法第48條及第75條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10-18 22:2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0-18 22:23 編輯

113/1586

按法定代理權或訴訟代理權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此觀民事訴訟法第48條、第75條規定即明。又補正法定代理權、訴訟代理權欠缺之時期,法律未設任何限制,不因其在何審級補正而有所影響。原審本於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合法認定乂迪生公司不法侵害培生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廖本昌為其負責人,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且培生公司法定代理權及訴訟代理權之欠缺已合法補正,損害賠償請求權未罹於時效,因而就此部分為乂迪生公司等2人不利之判決,命乂迪生公司等2人連帶給付180萬元本息,經核於法尚無違誤。乂迪生公司等2人上訴論旨,猶就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及其他與判決基礎無涉或贅述之理由,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09:04 , Processed in 0.01985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