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61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申報地價之8%當租金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4-22 09:11: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又以系
      爭土地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優良地段,被告所有系爭房屋門
      牌亦屬台北市大安區永康街商圈,附近有捷運、多線公車
      可供搭乘,交通便利、生活機能良好,而系爭房屋曾出租
      訴外人楊藍淑卿作為臺北市私立尚揚兒童托育中心使用,
      業據王亞子證述明確,並有臺北市教育局函、陳情書可佐
      (見本院卷第50頁、62頁、83頁),認如仍以按申報地價
      總額年息5%計算系爭地上權租金,顯屬過低。是本院審酌
      系爭土地歷年來價值上漲幅度、被告歷次繳納租金數額及
      系爭土地所處位置、四周工商業繁榮情形、被告利用系爭
      土地之經濟價值等情綜合以觀,認系爭地上權之年租金應
      以系爭土地105年度申報地價9萬8,400元年息8%計算為適
      當。故系爭地上權之租金,應准許自其調整租金之意思表
      示送達被告翌日之105年3月26日起,應調整為每月每坪2,
      169元(9萬8,400元×33.62平方公尺×8%×1/12月÷10.
      17坪=2,169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g1 tpe 105訴2236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07:29 , Processed in 0.02139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