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60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立約定金及買賣價金之一部

[複製鏈接]

5225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54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8-14 22:11: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查兩造於109年5月27日簽立訂購合約書,其性質為買賣契約之預約,且其中「付款明細」欄就上訴人於109年6月11日所給付之10萬元紀錄為「定金」(見原審卷第121頁),解釋上該10萬元係兩造為擔保本約之簽訂(即成立契約),而於本約成立前所交付,性質上為立約定金。至於上訴人於110年1月14日簽立系爭變更單而成立買賣契約之本約後,再於110年1月18日給付436,000元(參不爭執事項㈡),未據兩造於系爭契約中約定上訴人仍有再給付定金之義務,解釋上應為支付買賣價金之一部,而非定金性質。而此項定性乃法律上所作之評價,屬於法院之職責,並不受當事人主張所拘束,上訴人主張上開436,000元亦屬定金性質云云,礙難採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8 20:04 , Processed in 0.01907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