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2052|回復: 35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相當因果關係

  [複製鏈接]

37

主題

91

帖子

507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50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3-8 22:0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627號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沙發
發表於 2017-4-26 22:54: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22 21:54 編輯

末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
    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上訴人所主張
    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
    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8號、48年台上字第48
    1號判例意旨參照)。而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
    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
    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
    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
    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困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上,有
    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
    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
    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不能僅以行為人就其行為
    有故意過失,
即認該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
    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53號、98年度台上字第673號、87年度
    台上字第154號判決意旨參酌)。且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
    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在於填補債權人所受之損害及所失
    之利益,民法第246條(should be verdict's typo)亦有明定。
惟無論所受損害抑所失利益,被害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以受有實際上之損害為成立
    要件。故衡量賠償之標準,首應調查被害人實際上之損害額
    ,始能定其數額之多寡(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16號判
    決意旨參酌)。

g1 tpe 105勞訴32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板凳
發表於 2017-8-21 10:53:4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8-21 11:02 編輯

又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無此行為,雖必不
  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損害,是為有因果關係,
  而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損害
  ,自無因果關係之情形(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78號、86年
  度台上字第224 號、84年度台上字第2170號判決參照)。由是
  以觀,欲認定侵權行為原因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者,必以
  原因經法律上透過社會通念之評價,係發生損害結果之「相當
  」條件,始能該當。因此,行為原因與結果間,縱有如無行為
  原因,即不致有結果之關係,而此種行為原因,按諸一般情形
  ,不適於發生該項結果者,仍應認無相當因果關係,要屬當然
  (另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07 號判例參照)。

sl 105訴1747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地板
發表於 2017-10-20 21:31:34 | 只看該作者
惟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
      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
      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
      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48
      年台上字第481號民事判例參照)。又「損害賠償之債,
      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間有相當因
      果關係為成立要件。因果關係之認定,乃對於應負賠償責
      任之原因,自法律上加以相當之評價,於各種原因中,劃
      定其界限;非謂對於結果之發生具有原因力之事實,均屬
      原因,而均令造成該事實之行為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
      相當因果關係,係指無此行為,雖必不生此損害,有此行
      為,通常即足生此損害,是為有因果關係。若無此行為,
      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者,即
      無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141號民事判決
      意旨參照)、「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
      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
      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
      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
      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
      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
      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
      ,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03
      年台上字第2585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5#
發表於 2017-11-2 20:08: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11-2 20:46 編輯

再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2 項本文固有明文,惟須損害存在,且行
    為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之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存在為
    要件。而關於行為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我國係採相當因果
    關係說(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07 號、33年上字第769 號、
    48年台上字第481 號判例意旨參照)。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乃
    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所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
    」後,再判斷該條件之「相當性」,始得謂有相當因果關係
    ,該「相當性」之審認,必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
    在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
    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始足稱之
    ;若侵權之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僅止於「條件關係」或「
    事實上因果關係
,而不具「相當性」者,仍難謂該行為有
    「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或為被害人所生損害之共同
    原因(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443 號判決參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金字第194號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6#
發表於 2018-1-20 18:26: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20 18:30 編輯

縱認原告於排除侵害前被告有占用系爭土地之事實,惟按損
    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
    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
    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存在。且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
    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
    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
    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
    當之困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上,有此同一條件存在
    ,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
    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
    無相當因果關係,不能僅以行為人就其行為有故意過失,即
    認該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
    第673 號判決意旨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437號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7#
發表於 2018-2-25 11:25: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5 11:33 編輯

再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2 項本文固有明文,惟須損害存在,且行
    為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之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存在為
    要件。而關於行為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我國係採相當因果
    關係說(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07 號、33年上字第769 號、
    48年台上字第481 號判例意旨參照)。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乃
    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所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
    」後,再判斷該條件之「相當性」,始得謂有相當因果關係
    ,該「相當性」之審認,必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
    在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
    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始足稱之
    ;若侵權之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僅止於「條件關係」或「
    事實上因果關係」,而不具「相當性」者,仍難謂該行為有
    「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或為被害人所生損害之共同
    原因(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443 號判決參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金字第194號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8#
發表於 2018-5-21 16:15: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21 16:18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1185號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
    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
    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
    求權存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判決意旨參照)
    。準此,責任原因之事實、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為損害賠
    償之債之成立要件,自應分別審究認定。本件原告得否依民
    法第226條第1項、第216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所失利益
    ,應以被告依系爭土地買賣契約應履行之移轉系爭土地所有
    權義務,係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責任原因之
    事實)、原告受有買受價格與被告轉售價格價差之所失利益
    (損害之發生),並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自
    屬不同爭點而應分別審究認定,被告抗辯上開二爭點不得予
    以割裂,自無足採,合先敘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9#
發表於 2018-10-27 21:46:46 | 只看該作者
TRF的案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金字第106號



縱原告確實受有損害,然本件原告所受之損害實係因原告所
    從事之金融交易在比價日之人民幣匯率不如預期所致,而人
    民幣之走勢為全球經濟環境因素,並非被告可預期或得控制
    ,即原告所受損害並非因被告之行為所致,兩者間不具相當
    因果關係,原告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亦無
    理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46
10#
發表於 2019-7-16 12:19: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7-16 12:46 編輯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重勞訴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d: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
    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
    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
    求權存在(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481號判例、30年上字
    第18號判例參照)。又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無此行為,
    雖必不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損害,是為有因
    果關係,而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
    不生此損害,自無因果關係之情形(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
    第78號、86年度台上字第224號、84年度台上字第2170號判
    決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0-31 10:45 , Processed in 0.02579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