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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5條的無意識及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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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4-9 15:18 編輯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


系爭土地贈與上訴人時,楊應梁因中度失智症及譫妄症狀,認知退化並腦萎縮,其精神狀態已達完全欠缺意思能力之程度,其就系爭土地贈與行為之意思表示,係無意識中所為,依民法第75條後段之規定,無效。被上訴人請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其真意乃主張該項贈與行為無效而不存在,自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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