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744|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舊債展延及保證人同意之範圍

[複製鏈接]

548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25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6-4 21:2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6-4 21:39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72號


兩造均不爭執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各次簽訂授信往來契約借新還舊之目的,均為延長編號1所示借款之清償期(見前審卷第536、567頁),則系爭授信契約雖經3次展延,仍在第1次授信契約約定之最高限額保證範圍內,屬第一次授信契約之保證範圍,僅清償期有所變更。是以,上訴人仍應依施行法第15條規定連帶負責,不因第2次展延清償期之續保地點不在臺灣地區而免除其責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8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256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3-6-4 21:21:40 | 只看該作者
且上訴人既代表晉群公司同意第2次延期清償而為續保行為,即與民法第755條規定得不負保證責任之情形無涉。故上訴人辯稱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續保行為不在臺灣地區作成,無施行法第15條規定之適用,依民法第755條規定意旨,伊不負連帶保證責任云云,無可憑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8 16:51 , Processed in 0.02225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