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11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拆屋還地之物上請求權行使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8-7 13:05: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083 號民事判決


惟被上訴人既無法證明有何合法權源使用系爭土地,已如前述,證人彭仁雄並證稱:上開現況說明書係伊協助填寫,在伊的想法及認知,該現況說明書所講的「是否他人」是指共有人之外才叫他人,伊認為並沒有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占用系爭土地,所以伊就勾沒有等語(見原審卷二第214頁),自難以系爭現況說明書上開記載,據為上訴人明知系爭土地有分管協議之依據,且系爭土地為已登記之不動產,拆屋還地之物上請求權行使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即屬正當權利之行使,尚難認其依法行使所有人權利排除被上訴人無權占有情事,係欠缺行使權利之正當性,亦難認有權利濫用或無權利保護必要之情事。被上訴人此部分抗辯,亦無可取。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21:11 , Processed in 0.01997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